办事指南
急诊就诊须知
一. 急诊就诊范围
1.患者存在或已发生明显的冲动、攻击、毁物、自伤、自杀等危险行为;
2.急性药物(精神科药物)过量或中毒;
3.急性酒精戒断状态;
4.急性精神病性症状(幻觉、妄想);
5.非门诊时间取药患者;
6.出现肇事肇祸行为,由民警及家属送诊的患者;
7.无直系亲属的外籍患者。
二. 就诊流程
1. 挂号
急诊就诊的患者需要在急诊分诊台领取急诊挂号分级条,按照疾病轻重程度进行分4级,凭此条到门诊楼(1号楼)一层大厅急诊窗口(3号窗口)进行挂号(京医通自助机不能挂号)。
2.就诊
挂号后,凭挂号条到急诊分诊台,分级就诊。
3.就诊顺序
就诊顺序按照分级进行,1级患者优先就诊,以此类推。级别相同情况下,以挂号先后顺序进行就诊。
4.对于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患者,可以采取先诊治后补挂号、补费的原则。
5.留观病房
就诊后若医生建议收住留观病房,可办理相应手续进一步治疗。
三. 留观病房
我院目前有留观病床11张,抢救病床4张。留观天数2-3天,留观期间需要一名家属24小时陪护,并且提供护工,按照100元/天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对于北京市医疗保险的患者可以按照住院结算,进行实时结算。对于外地医保的患者按照自费办理,是否能够报销取决于当地医保的政策。主要收治病人如下:
1.急性精神病性障碍的患者;
2.需要住院的患者,待完成基本的检查后,视病房床位情况安排住院手续,暂时无法收入院的患者,可以在留观病房治疗,待病房有床位后,会尽快收入病房;
3.病情复杂,无法明确排除器质性疾病的患者,在留观病房进行排查,若存在明确的严重的器质性疾病,需要转至综合医院进一步就诊;若能排除器质性疾病,可进一步收住院治疗;
4.患者出现自伤自杀、暴力攻击等“两害”行为;
5.外籍患者,目前无直系监护人,无法直接办理住院的患者;
6.急性药物过量(中毒)的患者、急性酒精戒断的患者;
7.对于发热或者可疑存在传染性疾病的患者,应先到传染病医院就诊排除传染性疾病后,方可来我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