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介绍
司法鉴定
我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资质的医院。我院司法鉴定科成立于1983年,是从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的专门机构,2006年6月在北京市司法局注册登记。司法鉴定科的工作范围包括:鉴定刑事(治安)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性侵害案件当事人的性自我防卫能力;确定服刑人员的精神状况、服刑能力;鉴定各种民事案件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包括诉讼能力、遗嘱能力等;确定精神疾病与法律事件的因果关系;鉴定精神病人的伤残程度和劳动能力,为我市的精神病人进行复工、复学、残疾等级评定,为病人、家属、单位和律师提供咨询服务等。
依照2016年5月1日施行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有关规定,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必须有公、检、法、司、监等政法机关以及劳动仲裁部门,单位的人事、劳资、保卫部门向司法鉴定科提出委托申请。
我院司法鉴定科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全科共有工作人员6名,其中专职鉴定人4名(正高职称1人、副高职称2人、中级职称1人),档案资料员和内勤人员各1名。此外还有技术顾问(正高职称)1人,兼职鉴定人(副高职称)1人。司法鉴定科每年进行鉴定300余例,约占北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量的1/4。自成立以来,已鉴定各类案件8400余例,为委托单位解决了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相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