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38太阳集团

我院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医疗服务 >>住院信息 >>注意事项

医疗服务

注意事项

再次诊断医师指派书

字号: + - 14

(适用于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患者)

我院于 日受理 递交的对目前在 医院 病房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患者 进行再次诊断的申请后,医务科指派

两名医师对患者进行再次诊断。

医务科长签字:

签字日期:

Baidu
sogou